34、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健全民政厅信访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办公室)
35、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监察室)
四、改革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36、落实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人教处)
37、完善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轮岗交流。(人教处)
38、健全干部量化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研究量化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的实绩考核评价指标机制。(人教处)
(二)继续推进行政管理制度改革
39、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民政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效果后评估机制;建立完善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权责明确、依法行政、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行政执法体制。(办公室)
40、建立完善民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分解、民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民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有关规章制度。(办公室、监察室)
(三)推进财务制度改革
41、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山东省民政厅财务管理规定,从制度上规范财务管理,遏止腐败问题产生。(计财处)
42、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建项目、物资采购、固定资产和物资设备管理等严格按照财政厅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阳光操作。(计财处、直属单位)
43、严格执行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制度,进一步节省开支。健全财务审计机制,加大资金使用审计力度,落实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资金审计工作。(计财处、监察室)
(四)推进救灾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创新
44、建立健全灾害救助资金申请审核、灾害救助资金公开透明、灾害救助资金监控、灾害救助资金快速拨付和救灾捐赠等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民政部门灾害救助资金的监管组织体系、灾害救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和灾害救助资金的责任考核制度。到2012年底,基本建立灾害救助资金(包括救灾捐赠款)监管工作组织体系,保障灾害救助资金的使用方向,减少违规现象,提高使用效率,提升社会满意度。(救灾处、计财处、监察室)
(五)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45、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办公室、各处室局、监察室)
46、推进民政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直属单位、监察室)
五、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47、积极探讨新形势下加强行风建设的有效途径,努力在纠建并举、以建促纠、纠建结合、注重实效上下工夫。(办公室、监察室)
48、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民政基层单位行风政风民主评议的内容、范围、标准和程序,改进评议方法。经常对基层民政单位开展评议。适时启动“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活动实施办法”,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不断深入。(监察室、办公室)
49、认真办理人大、政协、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评价、建议和提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