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狠抓牵头和协办工作落实。抓好牵头任务的完成。厅“深化村务公开”和“强化对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两项牵头任务,分别由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处、救灾救济处承办。要提出具体意见,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抓好协办任务的完成。厅协办“廉政文化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5项工作任务,分别由办公室、机关党委、人教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民间组织管理局、监察室承办,有关处室局做好协办和配合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每年对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把贯彻落实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工作业绩评定、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活动,加强工作指导,督导工作开展,切实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
《中共山东省民政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
〈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意见》分工方案
根据省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2008]1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分工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08〕9号)要求,结合《中共山东省民政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意见》,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一)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重点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机关党委、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2、完善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人教处、机关党委)
3、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政治理论学习、民政业务培训之中,不断完善警示、提醒、监督、讲评相结合的廉政教育体系。(机关党委、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4、坚持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围绕全厅中心工作,每年突出一个主题,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党员反腐倡廉经常性教育,落实“三会一课”,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增强教育的感染力。(机关党委、办公室、人教处)
(二)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
5、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监察室、机关党委、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6、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监察室、办公室、人教处)
7、深化为民理念。(办公室、监察室)
8、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监察室)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进社会组织活动
9、大力加强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廉政文化建设。(机关党委、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10、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机关党委、各处室局、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