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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民政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意见


  (二)推进村务公开制度创新。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有关组织制度和议事规则,加大村务公开“难点村”的治理整顿力度。认真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力争2009年至2010年完成省级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推进村务公开法规制度建设,省、市、县适时制订《村务公开办法》。搞好县乡村三级政(村)务公开联动调研,适时制定《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委会工作规则》,实现县乡村三级政(村)务公开有效联动。

  (三)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健全行业协会相关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的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行业协会的不规范收费行为。推进政会分开,推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完善内部治理,健全自律机制,完善行业协会综合管理体系。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助各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清理、规范。推进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加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道德建设。

  七、坚持依法依纪查处案件,坚决惩治腐败

  (一)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利用行政执法权、审批权、处罚权等谋取不正当利益和违法乱纪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款、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方面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规采购等案件。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重点查处工程招投标、车辆维修、基建房屋维修、各类物品采购、医药购销、假肢经营、福彩营销和投注站建设、医德医风、职业道德、权钱交易、有章不依、有法不循等方面的不正当经济来往行为。建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三)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建立完善案件线索排查机制、信访举报督办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同时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及时澄清是非。加强对违纪违规案件特点、规律的剖析研究,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八、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和各直属单位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厅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两手抓”,既管业务又管廉政,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坚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民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齐抓共管,取得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部署要求,及时安排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指导工作开展。监察部门要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并适时组织召开会议,通报落实工作情况,推广交流工作经验。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强化责任意识,从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高度重视,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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