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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民政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意见

  (二)继续推进行政管理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民政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效果后评估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把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要求落实到法规拟确立的具体制度之中;建立权责明确、依法行政、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行政执法体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全面提高民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建立完善民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分解、民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民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有关规章制度。

  (三)推进财务制度改革。结合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财务制度管理,实行经费统管、统筹、统用。根据民政工作实际,完善民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建立健全民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转机制和重大项目开支预警机制,从制度上规范财务管理,遏止腐败问题产生。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建项目、物资采购、固定资产和物资设备管理等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制度,进一步节省开支。健全财务审计机制,加大资金使用审计力度,落实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资金审计工作。

  (四)推进救灾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创新。建立健全灾害救助资金申请审核、灾害救助资金公开透明、灾害救助资金监控、灾害救助资金快速拨付和救灾捐赠等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民政部门灾害救助资金的监管组织体系、灾害救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和灾害救助资金的责任考核制度。到2012年底,基本建立灾害救助资金(包括救灾捐赠款)监管工作组织体系,保障灾害救助资金的使用方向,减少违规现象,提高使用效率,提升社会满意度。

  (五)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主要业务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监督制度、档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和创新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加快民政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民政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努力建设“阳光民政”。

  六、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完善系统行风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积极探讨新形势下加强行风建设的有效途径,努力在纠建并举、以建促纠、纠建结合、注重实效上下工夫。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民政基层单位行风政风民主评议的内容、范围、标准和程序,改进评议方法。经常对基层民政单位开展评议,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先进典型,建立有效评议机制。适时启动“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活动实施办法”,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不断深入。认真办理人大、政协、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评价、建议和提案。着力解决殡葬管理、收养登记、婚姻登记、五保供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民政窗口单位服务等方面群众反映突出的行业作风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提供高效和满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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