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深化为民理念,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崇高职责,使民政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在切实改进农村基层、街道社区干部作风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进社会组织活动。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大力加强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具有民政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在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过程中,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以倡导文明新风为主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社区文化活动为载体的社区廉政文化活动,把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融入到和谐社区建设之中。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行信息公开和服务承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活动。
三、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反腐倡廉规章制度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即将制订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政策,健全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具体制度。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推进党务公开,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依据。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级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的制度和规则。
(二)健全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反腐倡廉建设协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建立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牵头任务督办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三)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建立完善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厅直属单位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四、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一)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民政部门的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在民政部门得到全面落实,确保中央确定的民政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关系民生、民权、民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孤老残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各项民政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促进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实际行动。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领导决策权、行政审批权、资金分配权、行政处罚权和人事任免权,有效约束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年初责任分解、年中督办检查、年底评估考核制度,探索和完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途径、新措施,加强对执行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一系列规定,加强对处以上领导干部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等方面的监督。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位影响,在住房、用车、配偶与子女从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等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因公出国(境)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做务实为民的表率、开拓创新的表率、勤俭节约的表率、廉洁自律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