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民政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意见
(二00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鲁民发〔2008〕26号)
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推进我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树立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民政良好形象,为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富民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站在全局的高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谋划、落实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做到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实。
--坚持情系民生、为民解困。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等民政工作之中,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把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以领导干部和重要部位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行使为核心,加强对民政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和关键环节权力的监管。同时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工作,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近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
经过5年的努力,到2012年,形成更加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基本建立拒腐防变教育体系、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有效的权力运行监控体系,使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深化,民政行业作风进一步改进,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各项民政工作在法律制度的监督下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
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一)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确定的教育内容,重点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及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加强党性和从政道德修养。完善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政治理论学习、民政业务培训之中,不断完善警示、提醒、监督、讲评相结合的廉政教育体系。坚持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围绕全厅中心工作,每年突出一个主题,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党员反腐倡廉经常性教育,落实“三会一课”,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增强教育的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