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 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牧区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农牧区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和按期年检,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全面实施农牧区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不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餐饮单位自律行为。严格农牧区餐饮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要针对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导致食物中毒较多的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加强重点监督监测。特别要对农牧区集体聚餐和学校食堂实施重点监管,规范和整顿“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固定经营时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早市、夜市及食品摊贩经营卫生状况开展专项整治。
㈤ 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教育部门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落实并保障必要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牵头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编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制定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和操作流程,并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建立覆盖所有学校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网络,力求做到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因地制宜地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使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不断提高学生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的意识。要配合卫生、工商、经贸等相关部门实施校园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支持连锁超市、放心店向校园延伸,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和综合整治。
㈥ 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整治。建设主管部门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的监督指导工作,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要求,将工地食堂管理纳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制度管理。要明确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是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督促相关责任人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食品卫生责任制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保证食堂环境、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等符合《
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建筑工地职工集体就餐的特点,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使其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同时,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巡查和从业人员的宣传与培训,确保建筑工地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