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8年自治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8〕8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直各有关单位:
《2008年自治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2008年自治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州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99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升自治州的食品安全水平,为构建和谐博州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牧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治理食品源头污染,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学校周边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和农牧民自办宴席的监管,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使农牧区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农牧民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以严厉打击使用违禁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解决农药等有害物质残留超标问题为重点,有效提高农牧区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和规范小作坊为重点,有效提高农牧区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以严厉打击购进、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为重点,有效提高农牧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以严厉打击购进、使用、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原料,违规从事餐饮加工行为为重点,有效提高农牧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卫生水平;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为重点,有效提高农牧区牛羊猪肉等肉品质量安全水平;以乳制品、豆制品、饮料、肉及肉制品、儿童食品、食用油、食用盐、酱油、醋、白酒及其他散装食品等为整治和监管的重点,全面提高农牧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