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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李 伟          自治州监察局副主任科员

  袁 蕾          自治州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康 丽          自治州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科长

  魏 勇          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会计科科长

  钱 岚          博尔塔拉银监分局财务科科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各项日常工作。

  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0909-2227496。

  第二阶段(2008年7月15日-8月底)自查自纠阶段。

  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的有关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及时加以整改;对于以往审计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整改到位。在整改的同时,要从规范管理入手,建章立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8月20日前,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将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自查自纠情况报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并于8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8年9-10月)监督检查和总结阶段。

  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针对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帮助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要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按照《条例》和《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月15日前,领导小组组织对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10月下旬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于10月25日前报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㈠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是维护公积金所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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