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重点对逾期个人贷款和违规发放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住房公积金存贷、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要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重点对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执行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情况,以及2006年以来审计意见的执行和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要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纠正、查处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拖欠挪用、配缴不到位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行为,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简化办事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2008年7月15日前)部署动员阶段。
成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张春林 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
艾合太尔·色依提 自治州副州长
成 员:
王连贵 自治州建设局局长
保力德 自治州监察局副局长
吴尔军 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
张自贤 自治州审计局副局长
凌 芳 自治州纠风办副主任
张 毅 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南丽军 博尔塔拉银监分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州建设局副局长陶黎担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
联络员:
马玉英 自治州建设局房改办副主任
席立强 自治州监察局副科级纪检监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