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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8〕8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建金管〔2008〕2号)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以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为重点,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㈠ 工作目标: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措施,落实“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㈡ 工作重点:以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积极作用。

  一要加大工作力度,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指导尚未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尽快启动,逐步开展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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