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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机制意见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机制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8〕9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机制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机制的意见
(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逐步建立有地方特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体系,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不断巩固稳定低生育水平成果,为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现就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和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的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从人口和计划生育国策的大局出发,完善制度,使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机制科学化、规范化。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证每年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达到或高于自治区规定的年递增经费要求;将每年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经费、新增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家庭的奖励经费,按自治区、自治州规定的配套比例足额纳入预算,及时到位;要保证乡级15%财政转移支付经费足额用于计划生育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机制

  在国家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每人每年600元奖励的基础上,自治州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奖扶对象,每人每年另增发120元;对享受自治区独生子女死亡、伤残,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扶助对象,其扶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00元增加到1200元。以上增发的120元、600元资金由州财政负担,自2008年起执行。对农村领证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实施结扎手术的已婚育龄妇女(含男扎),给予一次性600元奖励,所需经费由县市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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