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清理、修改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文件总目录;
(3)关于修改意见的说明,一文一简要说明,说明内容包括保留或修改的理由,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的具体条款以及修改的内容;
(4)重新发布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文件正式文本(各三份);
(5)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文本;
(6)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文件已公开发布的证明材料;
(7)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文件总目录;
(8)载有上述(1)(2)(3)(4)项内容的电子文档。
(三)关于清理后文件的发布。
清理后的文件必须统一发布。州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文件经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报州政府研究通过后,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公告》重新发布。凡未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公告》上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继续执行,各部门不得以遗漏为由补报,文件内容确需继续执行的,由发文单位重新另行制定发布。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的文件,经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州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州政府办公室统一发布。
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部门文件的统一发布,参照上述做法,按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文件统一发布制度执行。
七、几点要求
(一)清理文件是州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依法治州的重要举措,对保证政令统一,保障行政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州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和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清理工作责任制,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工作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文件清理工作应当做到全面、彻底,要对所有现行有效的文件进行清理,做到不遗不漏。清理工作结束后,州政府和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负责组织统一公布文件清理结果,建立文件电子数据库。凡未列入保留或修改范围的文件,无论是否在废止目录,一律无效,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具体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文件清理工作;遇到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或本部门负责人反映解决,及时向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指导作用,及时答复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州政府各部门遇到的有关法律和业务问题;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将文件清理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对清理工作不力的,应当予以通报;不能按时完成清理任务的,将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