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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大中型水电水库现有后期扶持续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专项资金分配

  根据《贵州省2007-2008年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困难及后期扶持项目续建实施方案》省级统筹中小型水库移民专项项目资金分配要求,全州安排现有后期扶持续建项目资金760万。

  (一)示范新村试点省移民开发办黔移办发〔2008〕3号文已正式批复下达,并就示范新村试点省级匹配补助标准作了明确。2008年7月中旬前,移民示范新村试点涉及各县(市)完成了试点实施和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方案的编制工作,并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核把关后上报州人民政府。按照移民工作县为基础,分级负责的原则,移民示范新村建设项目州级补助资金,按省划分的类别和所确定的标准减半给予匹配。

  (二)劳动力转移和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根据年初全州移民工作会议安排和部署,我州已建、在建大中型水电水库移民劳动力转移和生产实用技术已全面启动和实施,为确保该工作有序推进,省统筹分配下达的劳动力转移及实用技术培训专项资金,按已建和在建搬迁移民人数(或后期扶持人数)占总人数的百分比进行分配下达。

  (三)易地扶贫一次搬迁项目,鉴于2008年度全州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指标已全部安排完毕,州发改局2009年度易地扶贫搬迁的计划指标刚分解下达各县(市),按照省的后期扶持项目续建实施方案,“易地扶贫搬迁以发改部门年度计划人数为依据”的要求,省级统筹分配的易地扶贫二次搬迁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放在2009年度实施,兴义、安龙两县(市)需在发改部门落实易地搬迁计划指标后,根据计划搬迁人数再分解下达易地扶贫二次搬迁专项补助资金。今后的移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由移民、发改部门及时协调落实。资金安排和使用方案详见附表。

  五、实施保障措施

  (一)以县(市)为基础,成立专门的现有后期扶持续建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的政府领导任组长,移民、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把好事办好、办实、办出成效。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除财政、移民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具体负责好此项工作的实施外,各级政府还应积极协调发改、农业、交通、教育等部门,多渠道形成对移民区的扶持和投入,形成长效的扶持机制,切实加快解决库区移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问题。

  (三)明确责任,加强实施管理。各县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移民开发部门做好中小型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黔西南州中小型水库移民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的后期扶持续建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的设计、报批、实施和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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