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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土地管理、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对于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主要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予废止;部分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予修订。

  (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情况的检查。对工作机构是否完善、组织协调是否有力、工作开展是否顺畅,各市、州、地(县、市、区)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之间规划条件变更通报等工作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采用自查自纠与逐级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省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加强对专项清理工作的指导,促进工作深入开展;设在省监察厅的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继续负责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完善由省监察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制,按照职能开展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共同研究处理。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协调机制和工作机构,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工作。

  (二)动员部署。各地监察、国土资源、财政、建设、审计部门要在进一步深入动员的基础上,按照政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工作要求,对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三)自查自纠。2008年lO月31日前,各地要完成“回头看”检查工作。2009年1月31日前,统计填报《200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同时,要完成闲置土地处置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督促检查。2008年10月前,各市(州、地)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内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的督促检查,做好迎接国家五部(署)联合检查组于2008年10月至11月对我省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的重点检查。2008年lO月至2009年1月,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州、地)县(市)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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