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监发〔2008〕16号)
各市(州、地),各县(市、区、特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各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纪工委、国土资源分局:
为切实加强土地调控,深化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重大决策的落实,严肃查处纠正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审计署《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监发〔2008〕6号)精神,结合我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工作实际,经省蓝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万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贵州省监察厅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建设厅
贵州省审计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贵州省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
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五部门《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监发〔2008〕6号)精神,推进我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范化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关于土地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要求,依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出让金征收的管理和使用。查处并纠正土地审批、土地出让以及出让金收支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制度规定,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严格依法规范土地审批和出让行为,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土地调控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