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州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8〕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自治州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专家、公众三结合的应急管理决策机制,科学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推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博州政发〔2005〕55号)的有关规定,建立自治州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为确保专家组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有效开展,参照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专家组成员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运行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专家组的工作内容是,为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㈠ 根据自治州应急管理的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课题研究、专项调查、事件评估等;
㈡ 受委托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决策建议;
㈢ 为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和专家库建设提供指导;
㈣ 参与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㈤ 办理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应急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3大类专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