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8〕1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8年8月21日,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五部门以黔监发〔2008〕16号文件联合下发了《贵州省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根据省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州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州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继续开展全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针对省、州检查组对各县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取得清理工作的实效。对因组织领导不力,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要严格进行行政问责;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二、切实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清理“回头看”整改工作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于2008年10月前完成对2005年以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切实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一是要做好对欠缴、擅自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出让金的补征工作,确保足额征缴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出让金,限期不能补征补缴的,要查清原因,追究责任。二是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未足额上解土地出让金的,要限期做好足额上解工作。三是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出让金,对挪作他用的,要尽快归入正规渠道,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项目选址审批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严重滞后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深度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出让和土地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对不按规划使用土地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要坚决纠正,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