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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本办法所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是指本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办公建筑,及其他参照公务员管理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是指除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之外的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余热、风能、生物质能等对建筑进行采暖制冷、热水供应、供电照明和炊事用能等;“低能耗建筑”是指达到节能65%及以上标准的建筑;“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是指建筑节能科研攻关、技术推广、检测标识、标准编制与完善。

  第三条 建筑节能资金使用安排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方式

  第四条 建筑节能资金的支持范围:

  (一)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以下简称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包括搭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进行建筑能耗统计、建筑能源审计和建筑能效公示等补助支出,其中,搭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补助支出,包括安装分项计量装置、数据联网等补助支出;

  (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项目;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包括:

  1.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供热制冷、光电转换、照明;

  2.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3.地表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4.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5.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6.空气源热泵供应生活热水;

  7.建筑节能65%及以上标准示范;

  8.其他经批准的支持领域。

  (四)成熟适用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包括:

  1.十二层及以下新建住宅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

  2.住宅小区内既有建筑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3. 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供热水;

  4.墙体自保温技术应用。

  (五)建筑节能应用共性关键技术集成及攻关和研发,能效检测、标识,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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