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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晴隆县黄金矿山生态恢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1.幼林补植

  在造林第2年抚育过程中,对成活率在85﹪以下的要进行补植。

  2.幼林抚育

  造林地从造林的当年开始,连续3年2次锄抚,第一年不抚育,第二、三年在4~6月。锄抚规格为40×40厘米的块状锄抚,中耕深度8~12厘米,头年稍浅,以后逐年加深。做到近苗浅、外围深。

  (六)管护

  为了保证幼树的正常生长、严禁在造林地内放牧砍柴,防止人畜践踏破坏,防止山火和病虫害的发生,确保新造林的成活、成林。要制定护林公约,实行管护分片承包责任制,明确管护职责,采取片区负责人+村民组长+承包人的管护类型,层层签订管护承包合同。每一行政村金矿植被恢复区安排1名管护人员,共需9名管护人员。

  二、项目管理

  (一)政策落实:实行“谁造谁有、长期不变、允许继承”的林业政策,稳定山林权属。

  (二)任务落实:把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和造林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组、造林施工专业队、造林承包大户,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当事人双方职责,限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资金落实:及时按项目工序质量和进度付款。

  (四)技术落实:设计的各项技术措施和要求,按工序逐项层层落实造林小班,技术人员分片包干,加强指导培训,让造林者掌握各项技术措施、标准和要求。

  (五)种苗落实:狠抓苗木调运工作,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良种壮苗。

  (六)劳力落实:抓好劳力组织,积极组织造林专业队、造林承包大户上山施工,保障项目实施充足劳力的有效供给,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七)管护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建立管护组织、落实管护员、订立护林公约,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制止各种破坏行为,切实有效保护造林成果。

  三、投资预算

  根据技术经济指标及营造林规模计算,晴隆县黄金矿山植被恢复工程总投资412.05万元,其中:

  种苗费:155.11万元,占总投资的37.64%;

  整地、栽植费:88.34万元,占总投资的20.35%;

  肥料费:65.17万元,占总投资的15.82%;

  保水剂费:27.94万元,占总投资的6.78%;

  抚育管护费:55.89万元,占总投资的13.56%;

  管护牌费:4.5万元,占总投资的1.09%;

  工程管理费:5.0万元,占总投资的1.21%;

  检查验收费:2.0万元,占总投资的0.49%;

  规划设计费:2万元,占总投资的0.49%;

  施工监理费:4.6万元,占总投资的1.12%;

  不可预见费:6万元,占总投资的1.46%。

  附件2:

晴隆县黄金矿山草地植被恢复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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