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8〕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推动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程 鹏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
巴音克西克 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解 刚 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丁 贇 自治州文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艾山江·阿不都克里木 自治州文体局局长
成 员:
巴特加甫 自治州发改委副主任
马·巴塔 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
赛力克 自治州民宗委副主任
叶里根 自治州科技局副局长
刘 军 自治州建设局副局长
达瓦加甫 自治州旅游局副局长
徐小林 自治州教育局副局长
居勒提·阿不里克木 自治州卫生局副局长
胡兆斌 自治州史志办主任
胡 瑛 自治州文联主席
谢凤英 自治州科协副主席
巴音布鲁克 自治州歌舞团团长
赵新博 博尔塔拉电视台台长
胡布尔力特 博尔塔拉报社副总编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文体局,办公室主任由丁贇兼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规划和方案,对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的拟订、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普查、登记、整理、申报、建档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