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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8〕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推动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程 鹏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
  巴音克西克      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解 刚        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丁 贇        自治州文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艾山江·阿不都克里木 自治州文体局局长
  成 员:
  巴特加甫       自治州发改委副主任
  马·巴塔       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
  赛力克        自治州民宗委副主任
  叶里根        自治州科技局副局长
  刘 军         自治州建设局副局长
  达瓦加甫        自治州旅游局副局长
  徐小林        自治州教育局副局长
  居勒提·阿不里克木  自治州卫生局副局长
  胡兆斌        自治州史志办主任
  胡 瑛        自治州文联主席
  谢凤英        自治州科协副主席
  巴音布鲁克      自治州歌舞团团长
  赵新博        博尔塔拉电视台台长
  胡布尔力特      博尔塔拉报社副总编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文体局,办公室主任由丁贇兼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规划和方案,对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的拟订、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普查、登记、整理、申报、建档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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