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州铁合金、电石、聚氯乙烯等高耗能企业实施政策扶持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州铁合金、电石、聚氯乙烯等高耗能企业实施政策扶持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8〕141号)


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中央和省驻州有关单位:

  当前,由于受国际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出口增长回落,国内市场需求放缓,全州工业经济特别是高耗能行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目前,铁合金、电石、聚氯乙烯等高耗能产品处在“高成本,低价位”状况下运行,导致企业亏损严重,基本处于全面停产状态,直接影响了全州工业经济的平稳运行,全州供电量下滑了54%,上游原煤、焦炭、石灰等企业生产也受到严重影响,如不采取有效措施改变目前状况,将给全州工业经济和财税收入带来较大损失,给全州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增加不稳定、不确定的因素。为帮助州内铁合金、电石、聚氯乙烯等高耗能企业摆脱困境,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确保全州工业经济保持持续、平稳、快速增长,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铁合金、电石、聚氯乙烯等高耗能生产企业实施政策扶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电部门在售电环节上给予扶持:从11月l日起,一是暂缓收取高耗能生产企业的基本电费,按月申报,据实结算。二是高耗能生产企业电费缴纳按月按时结清,当月结算出现资金困难的,暂用产品作抵押,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担保。三是企业缴纳电费确有困难的,供电部门应收取承兑汇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