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州府发〔2008〕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8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打防并举、以防为主、重在治本”的思路,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彻底摧毁了一批传销组织及其网络,严厉查办了一批重大传销案件,有力打击了传销活动在我州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了传销活动发展蔓延的势头,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兴义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工商局、州公安局、州综治办、兴义市工商局、兴义市公安局、兴义市桔山办事处打击传销工作先进单位;决定授予贞丰县政府、安龙县政府、州工商局顶效分局、兴仁县公安局、黔西南日报社、兴义市桔山工商所、兴义市向阳派出所、兴义市桔山办事处富兴社区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