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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将黔西南民族行政管理学校并入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决定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将黔西南民族行政管理学校并入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决定
(州府发〔2008〕35号)


  为妥善解决黔西南民族行政管理学校(下称州民管校)的生存发展问题和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下称职院)教学资源紧缺等问题。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并征求省民委意见,决定:

  (一)将州民管校的人员、编制及职能整体并入职院,仍保留“贵州省黔西南民族行政管理学校”的牌子,法人代表由职院院长担任。

  (二)州民管校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登记后移交职院使用和管理。

  (三)州民管校校级领导班子人员的安置由州人事局拟定方案报请州委研究审批;学校中层干部的安置由职院按人事干部管理权限拟定方案报州人事局研究审批;一般教职工参照原五校合并的做法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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