⑼ 博州“十一五”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州水利局)
⑽ 博州“十一五”种植业发展和特色农业区域布局规划(州农业局)
⑾ 博州“十一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州畜牧兽医局)
⑿ 博州“十一五”林业发展规划(州林业局)
⒀ 博州“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州教育局)
⒁ 博州“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州卫生局)
⒂ 博州“十一五”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州文体局)
⒃ 博州“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州人口和计生委)
⒄ 博州“十一五”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州广电局)
⒅ 博州“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州民政局)
⒆ 博州“十一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州经贸委)
⒇ 博州“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州发改委、州经贸委)
(21)阿拉山口口岸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发展规划(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
⒊各县市参照自治州“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做法,对本地“十一五”规划纲要进行评估。
㈡ 时间安排。
1. 2008年10月30日前,各有关部门起草完成各自专项规划评估报告,并以文件(一式二份)、电子版形式报送州发展改革委。相关部门对专项规划在进行全面客观评估的同时,对列入《规划纲要》中的行业指标要做重点评估(见附表)。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将其姓名、联系电话10月24日前报送州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李其正、王丽,电话:0909-2318303,邮箱:bzrzzxwy@sina.com)。
2. 2008年11月15日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起草完成《规划纲要》评估报告初稿。
3. 2008年11月30日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要做好《规划纲要》评估报告初稿与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的衔接、协调,以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工作,并完成《规划纲要》评估报告,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定。
⒋ 2008年11月20日前,各县市将本地“十一五”规划纲要评估报告报送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六、工作要求
㈠ 加强领导。各县(市)、口岸、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按照组织分工,确定1名领导牵头负责,组建工作班子,切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㈡ 确保进度。各县(市)、口岸、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规划评估工作,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㈢ 加强调研。各县(市)、口岸、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评估内容,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真实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客观评估实施效果。
㈣ 紧密配合。规划评估工作涉及部门多,任务重、时间紧,
各县(市)、口岸、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牵头部门务必负起责任,切实做好规划评估工作的协调落实。
附件:自治州“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期评估主要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