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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㈣ 创新机制,社会参与。要创新规划评估机制,可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自行评估、专家论证等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可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深入的公众调查和咨询工作,提高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社会参与度。

  三、评估范围

  ㈠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㈡ 对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基础性作用的21个“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

  四、评估内容

  ㈠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时点,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完成实绩,以及到2008年年底和2010年的预计的完成情况。

  ㈡ 评估目标实现程度。对规划中主要指标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做出说明,并视其实施程度及对后两年的判断分析,提出是否调整计划指标建议。其中,对《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和耕地保有量3个指标的进展情况,要重点分析评估。

  ㈢ 评估发展任务完成情况。对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规划空间布局等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原因等。

  ㈣ 评估《规划纲要》提出的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等。

  ㈤ 评估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对规划中的重大项目进度、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实施成效进行评估,项目包括列入“十一五”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项目以及未列入“十一五”规划但前期工作已启动,有望在“十一五”时期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

  ㈥ 提出调整建议。针对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和重大项目预期与实际存在的偏差,结合已有的发展基础和当前的发展形势,提出目标和重大项目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及建议。

  ㈦ 提出“十一五”后两年的工作思路和举措。根据评估和预测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保证规划目标任务完成的工作思路和举措。

  五、工作安排

  ㈠ 组织分工。

  1. 《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由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进行,并负责起草《自治州“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2. 自治州21个“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由各编制部门负责组织评估。

  ⑴ 博州“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州科技局)

  ⑵ 博州“十一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州科技局)

  ⑶ 博州“十一五”城镇化建设发展规划(州建设局)

  ⑷ 博州“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州环保局)

  ⑸ 博州“十一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州旅游局)

  ⑹ 博州“十一五”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规划(州国土资源局)

  ⑺ 博州“十一五”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州交通局)

  ⑻ 博州“十一五”电力建设发展规划(州电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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