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8〕10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检验我州“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67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次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质量要求高,各县(市)、口岸、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州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保证自治州“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强规划的实施监测,检验规划执行情况,落实规划实施成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67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以及自治州十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评价“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认真分析研究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掌握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并评价实施效果,根据发展环境和形势的变化,提出规划调整意见,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与此同时,总结新时期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为编制自治州“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二、评估原则与方式
㈠ 全面评估,突出重点。要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
估的基础上,对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评估,突出分析规划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和实施效果。
㈡ 定量分析,定性判断。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有机结
合的方式,通过对评估内容发展程度和数量关系的定量分析,着重对评估内容的发展性质和方向做出准确判断。
㈢ 充分比较,明确结论。根据分析和判断,提出明确的评估结论,即:进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的;进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的;进展较慢,需要加速推进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