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财政、粮食行政管理等部门和相关企业要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粮油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涉粮类自治区级专业化龙头企业的项目贷款贴息以及现有粮食仓库的维修。各县(市)政府也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
(十一) 结合城市规划建设,以实施退城进郊、土地置换为主要形式,盘活现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城区的土地等存量资产。凡需要搬迁的城镇粮站(库),在实施搬迁的过程中,要先建后搬,且新建仓容量不少于原仓容,原仓库置换的资产要全部用于新库建设。
(十二) 大力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工程,并把它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发挥城乡结合、以城带乡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土地、房产、人才和经营等优势,以现有粮站为基础,大力发展“农村粮油服务社”、“放心粮油店”等农村经营服务组织和粮食经纪人,以为民、便民、利民为目标,以服务农民生产、生活为重点,积极拓展服务项目,不断开拓发展空间,不断扩大放心粮油产品覆盖面,确保农民食用粮油安全。继续完善和发展面向农民的粮食代购、代销、代储存、代加工和兑换业务,扩大业务范围,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活跃农村市场、促进农民增收服务。
三、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
(十三) 建立需求导向型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坚持“立足州内,略有节余”的方针,实现自治州区域内粮食供求总量紧平衡的宏观调控目标,积极探索保障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保持粮食市场稳定。
(十四) 加强粮食预警体系建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开展好社会存粮等情况的调查,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及时分析和预测粮食供求形势,确保自治州粮食供应。制定并落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粮食供应应急预案》,从调销渠道、运输体系、加工能力、应急供应办法等方面制定更加可行的配套措施。健全和完善粮食应急机制,加强预警监测工作,做到组织有保障、人员有责任、物资有储备、应急能启动,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实施,增强各级政府对突发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粮食供应万无一失。
(十五) 各县(市)政府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既要重视粮食收购,又要重视粮食销售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逐步形成合理、客观、完善的价格机制。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鼓励具有资质的各种所有制主体从事粮食经营,促进多元化竞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研究和把握市场规律,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利润”的原则,随行就市,顺价销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法规、政策,不折不扣地把自治区粮食直补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增强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