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8〕10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自治州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自治州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07〕1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自治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结合自治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自治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转变企业经营机制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做到“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有利于企业加快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构建新的市场体系,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和信贷资金安全。
(二)保留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资产重组做大做强粮食购销企业。坚持因地制宜,一企一策,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目标。
(三)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组织结构创新,形成以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为主的产权制度格局。按照有效调控市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业务覆盖全州的要求,温泉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产权制度;博乐市、精河县可保留必要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对业务量小、经营艰难、长期亏损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合作、资产重组、授权经营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对少数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依法破产,并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重新组建新的购销企业。
在企业改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并由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同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含温泉国家粮食储备库)的国有资产,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分别由州、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托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委托监管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履行管人、管事的职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银行债务不悬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在改革中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的有效形式,重点是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监督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决策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依据《
公司法》,完善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