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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黔西南州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畜牧兽医局要根据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立即向各类奶站派驻质量监督员,加强生鲜奶购销过程的监管。要检查奶牛健康状况、牛奶质量状况、器具环境消毒状况,以及挤奶、贮存、运输等情况。要制订切实可行的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对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奶站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加强对生鲜奶的日常检测。重点区域要实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和重点排检生鲜奶中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行为,规范奶站经营秩序。

  (三)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动建立管理制度。奶站要建立购销台帐制度,完善收奶、售奶、消毒和质量检测记录。要建立奶站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有关监管规章制度。要建立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等制度,推动建立奶站监督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五、阶段和步骤

  第一阶段(9月29日至10月5日):制订方案、登记造册。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根据本地区情况制订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尽快摸清奶站底数,并于10月6日前报州畜牧兽医局。

  第二阶段(10月6日至10月12日):质量抽检。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畜牧兽医局要对奶站逐一清理,对生鲜奶抽样,送省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检测。州畜牧兽医局会同州直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分赴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开展整治行动督查及鲜奶抽检工作。

  第三阶段(10月13日至10月20日):整改提高。对质量抽检中发现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第四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8日):总结完善。总结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深入分析各地奶站结构特点,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规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各项管理措施,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安全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明确责任。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必须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管委要按照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明确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保证监管人员和经费到位,确保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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