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黔西南州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府发〔2008〕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州畜牧兽医局、州经贸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的《黔西南州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抓紧部署,迅速行动,认真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黔西南州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州畜牧兽医局、州经贸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局、
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10月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贵州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贵州省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8〕230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州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由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牵头,会同经贸、公安、财政、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州奶站专项行动。专项整治行动由政府负总责,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整治范围
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要覆盖全州各类奶站,包括乳制品企业自建、规模养殖场自建、养殖小区联建等各种形式。
三、整治目标
一是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二是摸清奶站现状,将奶站100%纳入监督管理范围,规范奶站经营秩序,提升奶站整体素质,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水平,推动建立监督规范奶站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彻底摸清底数。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畜牧兽医局要对所有奶站,逐一摸清设立模式和类型、数量、日收奶量、挤奶方式和业主等情况,重点要查清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营利性奶站情况。要对奶站逐一认真做好登记造册,一站一表,建立档案,及时汇总基本情况并上报州畜牧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