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7-2001年全州合同定向毕业生招考聘用工作的通知
(州府发〔2008〕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妥善解决好1997-2001年全州合同定向毕业生遗留问题,根据州政府常务会议和州委常委会议研究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合同定向毕业生招考聘用工作
1991年以来,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我省中等专业学校按照“面向农村、单独招生、指标到县、择优录用”的原则陆续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由各中等专业学校的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时,部分考生和县(市)有关部门或乡镇签订了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合同。1994年前,国家对大中专毕业生实行统招统分,1994年后,学生分配制度进行改革,由原来的统招统分逐渐转向“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1997年前,我州定向招生、定向分配毕业生(以下简称:合同定向毕业生)都已全部安置。1997年后,随着毕业生人数的增加,各县(市)根据本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了本县(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部分合同定向毕业生未安排就业。近来,部分1997-2001年合同定向毕业生分别到省、州相关部门上访,要求按合同给予安排工作。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我州合同定向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根据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实行公开招考聘用的政策规定,提出了解决合同定向毕业生就业的办法措施,各县(市)要从以人为本,促进就业,维护稳定的高度,全力做好1997-2001年全州合同定向毕业生招考聘用工作。
二、严格把握合同定向毕业生的招考聘用政策
(一)以县(市)为单位,根据本县(市)乡镇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情况,对本县(市)籍1997-2001年合同定向未就业的毕业生采取招考方式,分3年择优先后聘用。
(二)合同定向毕业生需办理户口迁移的,由公安机关按政策协调办理。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务必在2008年12月10日前制定本县(市)合同定向毕业生招考聘用工作方案,报州人事局审批。同时,统筹安排好招考聘用的相关工作。
(四)做好合同定向毕业生招考聘用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宣传要到位,政策要落实。
三、严肃合同定向毕业生招考聘用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