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全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协调督查的通知
(州府发〔2008〕14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州委、州政府提出了2008年全州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95亿元,争取突破100亿元的目标任务。今年以来,由于受用地困难、信贷紧缩、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以及有的地方和部门工作不力的原因,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推进不理想,1-8月我州固定资产投资持续负增长态势,9月份开始增长,1-9月固定资产投资只完成56.8亿元,与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有较大差距,形势相当严峻。为确保州委、州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领导负责制,与重大项目(产业)协调推动工作相结合,由州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州委、人大、政协相关分管领导联系协调推动,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地具体实施,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督查,全力加快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牵头领导及联系领导要按照责任分工和州委、州政府明确的重大项目(产业)协调推动职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分解细化建设任务,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深入实际进行督促检查,认真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促进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项目的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强力推动项目建设。竣工扫尾项目要抢工期、抓进度,保证工程按期竣工投入使用;在建项目要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加快实施,确保工程量和投资量;对新建未开工项目,要积极协调落实征地拆迁等各项建设条件,按照能早则早、能快则快的原则,争取早日开工,形成一定的工作量。
三、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要排除一切干扰和阻力,做好各项协调服务工作,特别是要在征地拆迁、资金落实、建材供应等难点上下功夫,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四、各项目业主要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完善各项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合理安排工期,精心组织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