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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州府发〔2008〕1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全州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取得实效。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全州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开展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的积极性,扎实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州委、州政府提出的治理目标顺利实现,经州政府研究,决定每年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开展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现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分值及评分办法

  (一)安排部署情况(6分)。

  1.对本地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进行扎实安排部署,纳入党委、政府(管委)的重要议事日程;(2分,以有关会议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为评分依据)

  2.作为政府(管委会)一把手工程来抓(2分);

  3.出台党委、政府(管委)关于开展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的意见(2分)。

  (二)组织领导情况(6分)。

  1.成立县乡两级的组织领导机构(2分);

  2.组建县乡两级强有力的工作班子(2分);

  3.建立责任和奖惩制度,层层分解任务(2分)。

  (三)规划编制情况(10分)。

  1.编制25°以上坡地过度开垦治理3年规划情况(4分);

  2.制定“四沿”(沿交通线、沿城镇、沿风景区、沿水源保护地)地带25°以上坡地过度开垦治理方案情况(2分);

  3.制定2009年度25°以上坡地过度开垦治理实施方案情况(2分);

  4.2008年25°以上坡地过度开垦治理实施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2分)。

  (以所制定的各项规划、方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内容是否完善,是否绘制具体图班并落实到农户和地块,是否与相关项目有机衔接等内容作为评分标准,没有编制的不得分)。

  (四)宣传发动情况(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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