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价费[2008]385号)
各市物价局:
为规范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医用耗材集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750号)、《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0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服务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采购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
单个企业单个中标品种中标价(元)
| 收费标准(元)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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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含)以下
| 300
| 网上采购服务费是指经药监部门批准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并提供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服务的机构,向具有挂网采购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收取的服务费。收费以每个地级市为一个统计单位,按单个企业单个品种中标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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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00元(含)
|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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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0元(含)
|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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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2000元(含)
|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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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以上
|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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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单个中标品种,规格型号多的,按10个规格型号封顶收费,超过部分不得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