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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苏价费[2008]366号)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我院东院改造后病房楼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院发[2008]52号)和《关于我院东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报告》(院发[2008]53号)收悉,根据《江苏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5]213号)的规定,批复如下:

  由于你院对东院住院病房进行了改造调整,同意你院改造后病房床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见附件一、二)执行。

  你院的医疗服务项目,必须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制度,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由患者自愿选择,不得诱导、暗示或强制患者接受服务。

  接文后,请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接受价格、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东院部分病房床位收费标准表

科 室

病 区

床位数(张)

床位号

床位等级

收费标准(元/床日)

儿科A

二十六区

18

1-18

监护

80.00

儿科B

2

13,15

一等病床

50.00

12

1-12

二等病床

35.00

儿内科

二十七区

27

1-6,9-11,16-33

二等病床

35.00

肾内科

二十八区  

18

1-18

二等病床

35.00

4

21-24

三等病床

25.00

神经内科

二十九区

2

7-8

一等病床

50.00

30

1-3,11-37

二等病床

35.00

内科

三十区

39

1-39

二等病床

35.00

4

40-43

三等病床

25.00

妇科

三十一区

24

7-30

一等病床

50.00

产科

三十二区

18

7-24

一等病床

50.00

外科

三十四区

2

17-18

一等病床

50.00

28

1-4,7-14,19-34

三等病床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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