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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威海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威政办发[2008]84号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为确保专家组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专家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运行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专家组主要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内容包括:
  (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二)受市政府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委托,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三)为编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和建设应急管理数据库等提供指导;
  (四)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完成市政府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
  第五条 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专业代表性,具备以下入选资格: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方针;
  (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的科研和技术水平;或长期担任某一专业领域领导职务,或长期具体从事某一专业领域的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忱、有责任感;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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