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专家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运行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专家组主要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内容包括:
(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二)受市政府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委托,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三)为编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和建设应急管理数据库等提供指导;
(四)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完成市政府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
第五条 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专业代表性,具备以下入选资格: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方针;
(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的科研和技术水平;或长期担任某一专业领域领导职务,或长期具体从事某一专业领域的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忱、有责任感;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办事公正;
(五)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六条 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推荐相应专家,经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总初审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定。专家组成员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公布,并颁发聘书。
第七条 专家组成员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3年,任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要按程序及时报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专家组日常工作开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