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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长沙市中医医院十种治疗性医院制剂纳入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长沙市中医医院十种治疗性医院制剂纳入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湘劳社政字〔2008〕14号)


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长沙市中医医院: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3号)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5〕10号)文件精神,结合省直实际,决定将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长沙市中医医院12种治疗性医院制剂纳入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药范围,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院制剂列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湖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院制剂列表

医院名称

分类

编号

制剂名称

剂型

自付比例

限制使用范围

长沙市中医医院

甲类

1

伤科黑膏药

膏药

 

 

甲类

2

田三七粉

散剂

 

 

甲类

3

田三七片

片剂

 

 

乙类

4

三黄散

散剂

5%

 

乙类

5

集成疗伤片

片剂

5%

 

乙类

6

集成愈伤片

片剂

5%

 

乙类

7

集成理伤片

片剂

5%

 

乙类

8

外科疔疖膏

软膏剂

5%

 

乙类

9

浴舒洗液

外洗剂

10%

 

乙类

10

当归活血液

合剂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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