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威政发〔2008〕53号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满足市民对物业管理的需求,促进和谐威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分工协作机制
  物业管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是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区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建立物业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市联席会议由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和市房管、公安、民政、建设、规划、环保、物价、城管执法、工商、消防、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单位参加,市房管部门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组织行业管理重大问题调研,汇总重大事项和情况,及时提报联席会议研究。
  各市区政府、开发区和工业新区管委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及社区的社会稳定工作;要加大落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下同)、社区居委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协调力度,协调处理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及时处理在物业管理中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群发性、突发性事件,切实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做好小区属地管理工作,负责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监督、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开展正常的自治工作;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优势,将物业管理纳入辖区综合管理范围,把创建文明小区、安全小区与创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结合起来,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综合性问题,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及时处理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投诉;物业管理覆盖面比较广的,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积极做好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市房管部门是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我市加强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对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物业主管部门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管,抓好物业服务行业队伍的培训,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和诚信制度建设,搞好物业管理纠纷协调处理等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人员(公共秩序维护员)进行监管、培训,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市消防部门负责依法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破坏公共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市民政部门要结合社区建设,协助物业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市建设部门负责对物业项目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在项目设计审查时,将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用房纳入审查范围。市规划部门负责将物业管理用房纳入建设项目规划审查范围;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划管理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市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工地噪声、燃煤锅炉烟尘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市物价部门负责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市容管理及其他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行为。市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法广告行为,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项目的审批管理。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单位要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