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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呼政发〔2008〕159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现将《呼伦贝尔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国发〈2008〉1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8〉7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界定和分解行政执法的职权

  (一)依法履行职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收费等法定职权,规范运行程序,坚决制止和杜绝在履行职责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

  (二)层层分解职权。依法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执法活动,主要由基层执法机关去实施,适当调整市与旗市区两级执法部门的职权,执法重点放在旗市区一级;执法部门把行政执法职权合理配置并分解到具体内部机构,再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做到各司其责。

  (三)切实加强乡镇苏木行政执法工作。乡镇苏木政府是国家法律和政策在基层的重要实施者,承担着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强化乡镇苏木行政执法工作十分必要。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旗市区乡镇苏木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呼政字〈2008〉74号)对此做出安排和部署,各旗市区要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按照各自的实施方案加强对乡镇苏木执法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好乡镇苏木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出强化乡镇苏木依法行政的模式和路子,消除乡镇苏木行政执法工作的盲区和死角。

  二、注重民主,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作好决策前后的制度建设。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内政发〔2008〕70号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事项公众参与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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