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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苏国税发〔2008〕179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更好地发挥税收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积极作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兑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增强企业自主发展能力
  1、积极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加强修订后增值税条例的政策宣传和解读,让企业全面了解增值税转型政策内容和具体操作方法,确保所有企业能够从2009年1月1日起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转型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增值税转型的有利发展机遇,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2、全面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大力宣传修订后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中有关调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和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的政策,年度“双定”工作要结合上述政策的落实,做好实施准备,及时调整核定征收户的税款定额,把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真正落实到位。
  3、切实兑现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各项减免税优惠。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办法,简化程序,增强可操作性;结合增值税转型,运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鼓励企业淘汰技术水平落后的固定资产和设备;用好职工教育培训费列支政策,鼓励企业在限、停产期间加大职工教育培训力度,延缓和减少对职工的裁减;统一、明确企业坏帐损失的具体口径,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增加销售。
  4、加快落实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积极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重点扶持的106户试点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省经贸委确认的128家重点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国家级技术中心、省级技术中心,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中的企业及项目等,要进一步简化程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市要按照省局下发的名单逐户落实。
  5、全面落实鼓励“三农”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积极兑现落实促进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依法支持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对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比照金融企业提取相关准备金,帮助其提高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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