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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四、加大宣传动员力度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力求家喻户晓、公开透明,确保民心稳定。要根据市场购销形势变化,及时客观地发布粮食收购行情,帮助农民了解市场动态,适时适价均衡售粮。同时认真总结和宣传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推动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五、积极开展庭院降水,多元消化粮食
  开展庭院降水、卖低水分粮,对增加农民收入,节能降耗,降低粮食收储成本,缓解收储压力等诸多方面都是利好事情。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走村入户、现场讲解、典型对照、精打细算等有效方式,动员农民做好粮食的降水、整理工作。同时,还要动员农户多元消化粮食,有条件的农户可以通过自储,发展养殖业消化部分粮食,实现粮食转化增值,农民增收。
  六、明确职责,加强合作
  各级农发行要在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向具备贷款条件的收购企业及时投放粮食收购资金,避免因资金不足出现阶段性、区域性卖粮难。对具备贷款条件但无仓储能力和有仓储条件但无贷款能力的企业可以促其互相合作、优势互补,扩大收购面,增加收购量。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履行粮食收购监督检查职能,依法开展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收购政策得到落实。同时要与中储粮直属单位密切配合,督促指导当地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业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各级监察、公安、工商、物价、质检等部门,要与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加强粮食收购的执法检查,认真开展粮食市场联合专项检查,严格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变相克扣农民、不严格执行临储收购质价政策等不法案件,以及垄断或者操纵市场粮价等违法行为,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
  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要切实解决好运力问题。特别是铁路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服务的意识,加大争取协调力度,确保企业收购入库的粮食及时畅通发运,避免因运力不足而影响粮食销售。
  中储粮直属库作为执行政策性粮食收购的责任主体,要对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定库点、实际收储库点的政策执行、收购数量、质量和库存管理负总责,按收购计划组织好收购工作;要做到人员、场地、烘干、储存和资金“五落实”,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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