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惠农政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现就做好秋粮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今年玉米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
今年,全市粮食总产量再次实现历史性突破,总产量可达124亿斤以上,其中玉米产量100亿斤。但是,受国内外市场需求不旺、我市玉米又大幅度增产因素影响,粮食收购面临严峻形势。
我市是农业大市、粮食大市,粮食生产是农民的主要就业渠道和收入的主要来源。能否确保农民手中余粮卖得出、卖个好价钱,直接关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扩大内需政策的落实,直接关系今年农牧民收入,直接影响明年农民的粮食生产积极性和物资投入能力,乃至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近期,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和保障粮食安全,在东北及内蒙古粮食产区陆续安排国家临时储存玉米的收购计划。这一重大措施的出台,对保护农民的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证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将这一政策贯彻落实好。
二、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中储内蒙古分公司分配给我市的临储玉米,收购价格每市斤0.76元(国标二等),相邻等级差价0.02元/市斤。对粮食水份、杂质实行每高1个百分点扣量1.5%的政策,不再扣价。执行政策性收购任务的粮食收储企业,一定要做到按照计划收购数量、质量和质价政策的要求,公开挂牌收购农民手中的余粮,不得压等压价,不得打白条,不得刁难勒卡农民,也不得抬等抬价;严禁以次充好、以陈顶新、收购“转圈粮”等行为,对违反政策的要严肃查处。
三、努力抓好市场粮食收购
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和粮食经纪人积极入市收购,并引导这些企业走出去,引进客户、引进资金,扩大粮食销售市场渠道和空间,搞活粮食流通。要加大对粮食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企业抓住有利时机加大收购力度,开足马力生产。要促进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之间的有效联合,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已经得到地方政府划转粮库支持的粮食加工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仓储条件,积极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