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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健康长春-全民健身工程(2009-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1)每年二月初二举办风筝比赛。

  (2)每年举办庆“五·一”健身秧歌大赛。

  (3)5月中旬举办中老年人篮球大赛。

  (4)8月份举行老年人趣味运动会。

  (5)每年重阳节举办健康老年节活动。

  (6)在各县(市)、区举行老年人健美操、太极扇、体育舞蹈等健身大赛。

  责任部门:市体育总会、市老年体协

  8.开展市民体质监测,建立市民体质数据库。

  根据我市市民性别、职业、年龄,按照1‰-5‰比例,对市民进行体质抽样监测。

  购置国民体质监测车并配备检测器材,每年定期在60个固定的国民体质监测点、96个流动监测点对市民进行体质监测工作,并建立市民健康数据库,进行数据分析,提出健身对策,为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部门:市体育局、市卫生局

  9.建立长春市全民健身服务网站。设置健身场馆查询、健身活动开展、运动康复、运动营养、专家咨询、健身论坛、健康数据库等相关版块,扩大对全民健身的宣传力度,满足市民的健身需求。

  五、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1.充分发挥市、县(市)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我市健身场地、健身组织和健身活动的领导。

  2. 工会、妇联、教育、民委、农委、老龄委、残联等部门以及各行业系统,抓好体育组织机构建设,开展各自领域的体育健身活动。

  3.建立健全市和各县(市)区体育总会,发挥其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二)法律保障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农村体育暂行规定》,以宣传新颁布实施的《长春市全民健身条例》为契机,保证全民健身行动计划实施。

  (三)宣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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