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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健康长春-全民健身工程(2009-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3)各行业、系统结合自身特点,每年要举行1次大型职工体育健身活动。

  责任部门:市总工会、市体育局

  3.“体育进农家,快乐奔小康”农民体育健身行动

  (1)继续推进“百镇千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按20%、10%的比例每年分别在13个乡镇、164个行政村安装体育健身器材。

  (2)每年举办体育三下乡活动,发放《农民健身指导手册》,指导农民科学健身。

  (3)举办“农家乐”农村健身大擂台趣味体育系列活动。

  (4)每个乡镇、行政村都有篮球、乒乓球等代表队,利用农闲时间,组织乡镇、村(屯)篮球、乒乓球赛。

  责任部门:市农委、市体育局

  4.“巾帼健身风采展示”妇女儿童体育健身行动

  引导全市妇女儿童树立积极向上、健康快乐生活理念,开展适合妇女儿童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

  (1)开展健康家庭趣味体育健身活动。

  (2)举办全市妇女健身、健美展示大赛。

  (3)举办迎“三·八”妇女门球大赛、冬泳表演活动。

  (4)7月份举行儿童趣味运动会。

  (5)8月份举行幼儿园健身操大赛。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妇联、市体育局

  5.“民族传统体育之花”少数民族体育健身行动

  组织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体育健身活动,推动少数民族体育健身活动开展,促进我市各民族团结、和谐。

  (1)结合少数民族节日开展民族传统体育健身活动。

  (2)各县(市)、区每年举办1次少数民族秋千、摔跤、马术、武术、珍珠球等比赛活动。

  (3)每两年举办1次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健身运动会。

  (4)每四年组队参加1次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责任部门:市民委、市体育局

  6.“同在蓝天下,共享人间情”残疾人体育健身行动

  (1)以“助残日”为核心,开展残疾人健身活动(五月),举办市残疾人运动会。

  (2)以“中国特奥活动日”为标志时间,举办大型残疾人健身体验活动(7月20日)。

  (3)组织残疾人乒乓球比赛。

  责任部门:市残联、市体育局

  7.“夕阳红”春城老年人体育健身行动

  为不同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体育活动指导,使我市80%以上的老年人成为体育锻炼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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