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通辽市情基本情况数据的通知
(二OO八年十月十一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当前,我市各部门、各单位在使用统计数据,尤其是一些反映宏观经济、社会发展的市情数据时,存在着口径不一致、使用不规范、数出多门、一数多变等问题和现象,客观上对正确认识我市市情产生了一定影响。为了进一步规范使用统计数据,确保准确无误地宣传通辽、反映通辽市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今后凡涉及全市市情、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数据,均以市统计局在《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权威统计资料公布的数据为准。具体说,2007年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应以2007年《统计年鉴》公布的全市总人口309.46万人,其中,蒙古族人口147.7万人为准。待下一个年度相关数据需要变更时,也必须待新的《统计年鉴》公布后方可变更。请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向上对外争取资金、宣传报道、编纂年鉴资料、行业年报、业务报表等必须使用统一的统计数据,不得随意使用其它途径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