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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旗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领导班2008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目标及评价办法的通知


  附件2:
  市直单位领导班子2008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目标及评价办法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赋分办法及评价方式

政务公开

领导重视情况

(15分)

建立组织机构,强化组织协调,落实领导责任制。

组织机构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得4分;有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按要求上报政务公开信息的,得4分,未报和少报视情况酌情扣分;召开政务公开专门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以会议记录为依据,得2分。年度工作目标按要求完成,得2分。建立政务公开示范点,3分。

政务公开制度

建设情况

(10分)

建立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政务公开软硬件建设达到标准。

各项制度健全并能落到实处的,得5分;软硬件建设达到规定标准的,得5分。

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公开情况

(13分)

政府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和适宜公开的文件、重要工作的公开。

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采取不同方式向全社会公开的,得5分;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招拍挂、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财政预决算实行公开的,得8分。

行政审批

服务情况

(14分)

进入行政审批大厅办理业务,落实各项制度、办事时限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服务效率。

未进大厅办理业务的,扣17分,部分项目进大厅办理的,酌情赋分;进厅项目达到90%以上的,得5分;加强和改善行政审批服务,进厅业务项目运行良好的,得6分,每投拆一次扣2分,未按时办结每件扣1分;进厅部门各项制度健全的,得4分;软硬件建设齐全的,得2分。

政务公开信息网

络平台建设情况

(10分)

开通部门局域网站,与政府网站链接并能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有关内容。

建立部门局或网站并有规范网页内容的,得4分;建立组织机构并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得2分;有热线电话和投诉箱,得2分;信息网站健康运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服务项目、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社会监督等内容的,得2分。

办事依照的

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

公开情况

(7分)

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

规范性文件公开并运用准确的,得3分;各部门自定的办事程序和时限公开的,得2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得2分。

人民群众

满意情况

(10分)

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以及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

以政务公开问卷调查为主,计50份,部门领导、党员干部、公用事业单位、人民群众、部门工作人员各10份,通过计算得出分数。

政务公开监督

制度落实情况

(6分)

主动接受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建立政务公开监督体系,有专职人员的,得2分;建立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的,得2分;充分发挥各种手段的监督作用并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得2分。

公用事业单位

办事公开情况

(15分)

公用事业单位的职能、机构、办事内容、办事流程、办事结果、便民措施、监督制度。

有办事公开组织机构,有专门工作人员,职责明确的,得2分;有办事公开实施方案并能付诸实施的,得2分;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得3分;建立办事公开监督制度和投拆制度群众、用户投拆案件办结达到95%以上的,得5分;及时上报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项目分类书,并按要求公开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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