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现场指挥与协调的主要内容有:收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组织接待境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或减轻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6、人员抢修与工程抢险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在10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灾区的搜救工作,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乌兰察布军分区迅速调派驻军、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警支队迅速调集武警部队赶赴灾区参与抢险救灾。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开展灾区疫情防疫。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
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
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
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
抗震救灾:由具有急救经验的专业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救助,迅速转运医疗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进行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相互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7、次生灾害防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公安局、电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行业、单位和设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8、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负责灾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