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自治区地震局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市地震局依据震情跟踪监测工作,深入分析研究,提出短期地震预报或震后趋势判断意见,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市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市政府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的各旗县市区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2、预警支持系统
市地震局地震监测信息中心负责集合前兆数据,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负责数据收集、数据管理和地震速报,提供公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公用软硬件平台。
3、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三级:地震危险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临震预报。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自治区内的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临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四、应急响应
1、地震灾害分级及应急响应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断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为Ⅰ 级。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断为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为 Ⅱ级。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为Ⅲ 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为Ⅳ 级。